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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学期选了一门课,彭晓晖老师的性科学概论。在hs的即使没见过彭教授本人也应该听过他的大名。还记得前几堂课爆满到后来的人只能站教室后面听课。现在学期末了,作业是交一篇论文。这一学期,老师所谓的“人性关怀”看待性(包括婚前性行为,同性恋结婚)确实让我很难苟同。所以花了两天写了这篇文章,很浅,没查什么资料,有些长,看的人只能耐着性子了。
一,基督徒的婚姻观
最近,听说武汉有一些基督徒在五月份要办一场“世纪婚礼”。简单说来,就是由一位老仆人(圣经出埃及记里亚伯拉罕为儿子以撒娶了一个叫利百加的女子,就是由一个老仆人去选定的)选定一些“以撒”和“利百加”,进行配对结婚,然后差出去宣教。这被外界看为是一些基督徒的婚姻观,然而这并不是真正的来自圣经的婚姻观,也绝非大多数基督徒的婚姻观。
1、婚姻是神所设立的:耶和华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创世纪2:18)
婚姻是神所设立的,他看那人独居不好,所以造了一个配偶来帮助他。上帝造男造女的目的是:生养众多,治理万物,修理看守,荣耀真神。这是上帝主动设立的关心人类方式。所以,当看婚姻为极大的事,不草率恋爱,也不轻易承诺结婚。然而,一旦确定对方为终身伴侣,就当彼此保守顾惜,扶持到老。随着西方文化的渗入,中国也有很多人在教堂结婚,并且宣誓“无论是生是死,是疾病是贫穷,都不能使我与你隔绝。”然而,西方基督徒这样的婚礼是在上帝面前的宣誓,这个誓约表明在上帝面前夫妻彼此对对方的绝对忠诚,在世上的日子彼此扶持,相互补充,来亲近神荣耀神。而在中国很多这样的婚礼则是一种时尚,誓约是对着对方说的,也只有自己承担,当发现自己无法兑现誓约的时候也可以把戒指一摘轻易毁约。
2、二人连为一体: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创世纪2:24-25)
圣经里提到“人要离开父母”,指的是夫妻合法结合成婚之意。忽视法律的夫妻关系是一种“偷窃”的婚姻,这种婚姻可能有爱有性,但没有真正的责任感,使得婚姻关系(现在更多称同居)并不稳定。而“与妻子连合”是表明夫妻间彼此都互相献出爱,吸引彼此,若忽视这样的爱,那么这样的婚姻只存在性和婚,是极其可悲的一种关系。所以基督徒非常看重彼此间的感情基础,而并非流传的那样只是由一些“老仆人包办婚姻”。
“成为一体”就涉及到了性,夫妻彼此既在精神上,也在肉体上完全地结合,彼此分享彼此的一切,包括身体、物质、想法、快乐和痛苦。同时彼此又保留自己的个性,彼此互补,形成一个完整的新关系。所以在基督徒的婚姻里,追求的一定是有婚、有性、有爱的完整样式。至于认为基督徒只有为了繁衍后代才发生性行为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在合法婚姻(在上帝面前立约)里,性是不被反对的。中世纪的禁欲主义掺杂了很多人为的见解,乃是极端的宗教思想,并非圣经中正确的对待性的态度。
3、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一服一爱: 然而你们各人都当爱妻子,如同爱自己一样。妻子也当敬重她的丈夫。(以弗所书5:33)
上帝起初造人时造男造女,婚姻是两性神圣的结合,因此同性结婚根本不符合神的心意。而一夫一妻也是神的原意,他说“二人成为一体”,这二人乃是一男一女,并非多人。婚姻是人类最亲密的关系。并且婚姻是终身的,直到其中一个配偶离世为止,圣经里明确表明不可随意休妻或者另娶。婚姻中两者有共同的人生的标和价值观,愿意白头到老。而一服一爱指的是夫妻间的角色关系,妻子当顺服自己的丈夫,以丈夫为家里的头,而且丈夫也当爱妻子,甚至愿意为妻子舍命,如同基督爱教会。这样的关系并不是说夫妻间谁在家更有地位,而是彼此互补,分工不同。
二,基督徒的恋爱观
恋爱观一般来说是和婚姻观联系在一起的,甚至基本上是一致的。然而,恋爱与婚姻又不完全一样,因为毕竟结婚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基督徒同样看重婚前的恋爱观。
1、 寻求神的旨意:“当将你的事交托耶和华,并倚靠他,他就必成全。”(诗篇37:5)
前面说到神是婚姻的设立者,那么当一个基督徒要想要结婚或者遇到心仪的对象时,他(或者她)不是马上去表白,而是先寻求神的旨意,让祂来带领该选择谁作为人生伴侣,一开始就靠神来建立这个关系。亚当不必有这样的过程,因为是上帝亲自将夏娃带到了他的面前。基督徒相信神会为自己预备唯一的配偶,按照祂对每个人美好的计划,不一定最美,却一定是最适合的。同时,在寻求的过程中可以询问教会中年长者的意见,但决不是像“世纪婚礼”那样由年长者来包办。
2、建立属灵友谊: 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哥林多后书6:14)
两人在结婚之前,有共同的价值观和世界观是婚姻中很重要的因素,有共同的信仰更是绝对必要的前提。两人在神的带领下确定对方是自己的人生伴侣后,在恋爱中更多是彼此了解,一起祷告,学会敞开分享彼此的快乐和痛苦。并且在进入婚姻之前就把关系交托给上帝。“你要专心仰赖耶和华,不可倚靠自己的聪明;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认定他,他必指引你的路。”(箴言3:5-6)。当看清楚婚姻不是关于一时的享受和快乐,乃是一生的责任和忠诚。
3、拒绝性诱惑:至于淫乱,并一切污秽,或是贪婪,在你们中间连提都不可,方合圣徒的体统。(以弗所书5:3)
前文在论到婚姻观时,提到在婚姻里的性是合法的,是不应该被禁锢的。但是婚前的性行为却是圣经坚决反对的。拒绝婚前的性诱惑是上帝为着保护他的子民而设立的。首先,没有结婚的恋人,没有承诺,彼此感情再好也不能保证一定能走到最后;再者,往往因为婚前没有约束的行为,会给婚姻带来很大的伤害,这包括对他人的婚姻。婚前的性行为说明当事人缺乏自制力,因此往往得不到对方的绝对尊重和信任,这是婚后关系的一个致命杀手。
三,拒绝同性恋
1,即使是先天,但并不代表着合理: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罗马书1:28)
随着对同性恋的关注,1993年Hamer博士在Science杂志上的一篇文章声称已发现“同性恋基因”。然而,更多的科学家却对此提出质疑,Hamer博士的证据是经不起考验的。因为Hamer博士的双生子研究中,有一半的双生子中只有一个是同性恋,另外的一半双生子中又很难排除环境的影响。Levay博士发现同性恋者(大多数死于艾滋病)中脑部有一块地方比其他人要小,然而,这并不能完全说明同性恋者是基因决定的。因为人的构造很奇妙,人的行为也可能影响其生长,而且上述研究的人主要是死于艾滋病的同性恋者,也很难排除病毒对脑部结构的影响。
即便真的有可能有一些同性恋是先天的,他们从小受到环境的影响,或者得到父母的不正确的教育,而不是他们自己的选择。但是,这并不代表着这些在他们自己看来不可控制的因素造成的后果就一定是合理的。首先,从上帝造男造女的本意来说,他是定意一男一女,一夫一妻,而不是两个男人或两个女人。其次,我们也知道艾滋病最早也是在同性恋者之间传播的,至少从安全与伦理的标准,同性恋者是不应该被提倡的。
彭晓辉教授讲到应该同意同性恋者结婚是出于人性关怀,因为尤其像中国这样的国家男性比女性多很多。但是同意同性恋结婚不是根本的解决办法。上帝创造人的时候,是很公平的一男一女,如果按照自然法则,男女比例应该是均衡的。但是,由于人们越来越不懂得敬畏生命,凭着自己的喜好,可以随意丢弃女婴,造成现在男女比例失调。所以最终的办法不应该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应该是从人性根源上去努力改变,杀一个成年人是杀人,杀一个婴儿同样是杀人。现代医学已经证实孩子在三个月的时候脑神经就开始发育,乃是一个完全的人。
2、 我们都是罪人,需要帮助:所以你们要脱去一切的污秽和盈余的邪恶,存温柔的心领受那所栽种的道,就是能救你们灵魂的道。(雅各书1:21)
如上所述,同性恋是罪,然而,这罪和其它的罪(例如嫉妒,纷争,淫乱)一样,可以在基督里获得饶恕,得到释放。圣经中明确表明同性恋是可以被改变的。在哥林多前书6:9中,保罗警告要远离罪的生活。他说:“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保罗知道在哥林多人中间有同性恋的事,但他们罪得“洗净”,得称为义,他们已脱离过去的恶习。
基督徒都乐意帮助同性恋者,而不是歧视。从圣经的原则,我们会敞开自己,与对方分享自己生命中的挣扎,不掩饰自己的短处和弱点,见证神如何加给我们的力量,学习去正确的相爱。同性恋者往往自己处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中,他们也非常希望被社会和他人接纳,但是自己却又不能或者不愿意脱离原有生活方式。同性恋之间的关系常会难以持久,所以在生活中,应该给与他们(她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人一旦选择悔改相信神,上帝必按祂的应许接纳他成为一个新造的人,从此远离被罪恶捆绑的生活,这样才能回到上帝起初造人的样式,摆脱被罪扭曲的形态。
四,总结
上述的观点是圣经和一个信仰正确的基督徒基本的观点。随着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婚前同居、流产、离婚、同性恋、艾滋病传播等现象的出现,建立一个正确而且坚定的婚姻观是很有必要的。有人认为基督徒的婚姻观限制了人的自由,然而,约束并不代表不自由,真正的自由是能不被罪约束,正如“不可以吸烟”不是不自由,真正的自由是“可以不吸烟”。“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约翰福音8:32)。圣经中对待婚姻、恋爱、性的态度是符合上帝起初造人的目的,也只有按着人被造的自然本性成长,人类的生活才是健康合理的。
“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因为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审判世人),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约翰福音3:16)
ps:就在我写这篇文章的时候,5月15日,在重庆市大渡口长江边上“大量死婴”。全部是不足一个月的婴儿,据估计是引产的孩子,然而,我真的不知道怎么评价了。












